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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罪还是非法的行为
来源:王世发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7-31
浏览量:401

案例:

李XX欠宋XX20000元钱已多年,虽经宋XX多次催讨,但李XX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偿还,2008年4月的一天,宋XX又找到李XX要其偿还欠款,但李XX以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偿还。隔天,宋XX又到李XX家中催讨欠款,但宋XX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,宋XX便来到李XX的卧室,撬开一抽屉,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15000元,便悉数拿走。

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宋XX如何定罪产生分歧。

第一种意见:构成盗窃罪。主要理由是:1、宋XX趁王李XX家中无人之际,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。2、宋XX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李XX的人民币 15000元,属数额巨大。3、虽然宋XX与李XX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,但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。因此宋XX的行为应按盗窃罪论处。

第二种意见:宋XX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,虽然属于非法的行为,但不构成犯罪,可以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。

律师评析:

本案中宋XX到李XX家中,拿走现金15000元,虽然李XX拖欠宋XX的欠款,但不能据此认定宋XX拥有李XX放置家中抽屉里的15000元,其在客观上表现为宋XX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财物,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。宋XX应当认识到李XX家中抽屉里的现金及财物应归他人所有,但因债务原因而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并占有他人的现金直至案发,据此完全可以认定宋XX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

宋XX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,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,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,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施加扣押、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,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,且事后须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。李XX拖欠宋XX的欠款问题,宋XX完全可以采取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解决,而不应以法律否定的行为来对抗违法行为。因此宋XX的“以偷索债”的行为构成盗窃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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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世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607*********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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